我国药品委托生产监管迈向系统化治理

  • 2026-03-17 08:54:21   
  • 李明朝
  • 快讯

  今年1月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我国药品委托生产监管进入新阶段。《公告》遵循《药品管理法》确立的MAH责任制,针对委托生产法治化治理难题,细化和补充现行规章。其强化受托生产企业责任,推动其与MAH共建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实现角色转变。具体而言,首次明确受托方建立对MAH的反向评估机制,打破单向评估惯例;细化受托方在技术转移中的工作,要求其建立风险防控制度,持续开展风险管理;还明确受托方在共线生产与变更管理中的相关责任(因原文未完整呈现共线生产与变更管理内容,此处按已有信息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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