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吉康违反医疗器械监管条例被查处

  • 2025-05-22 12:07:09   
  • 李明朝
  • 快讯

  行政相对人名称:扬州市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27222142465

  法定代表人:蔡天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扬处字〔2024〕39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违法事实:扬州市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玖仟捌佰元整;处以罚款贰万捌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2.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98

  处罚决定日期:2025/03/17

  处罚有效期:2025/09/17

  公示截止期:2028/03/17

  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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