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复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过往财报存在虚假记载

  • 2024-03-21 14:38:46   
  • 李明朝
  • 产业

  复旦复华3月19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2013年-2017年间,公司为解决参股公司上海高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复华中日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历史宕账,账外累计向公司建筑承包商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7500万元,虚假平账,其中2000万元债务于2023年11月已被生效司法裁判文书确认,5500万元处于诉讼程序。2023年6月,公司根据一审判决书,计提2000万元预计负债,全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公司上述隐瞒负债、虚假平账、不当会计确认等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13年-2023年期间的定期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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