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发文,电子处方,统一流转!

  • 2022-10-08 22:00:04    腾讯健康
  • 陈更
  • 健康

针对处方“流不动”“流不出”,越来越多的省份寄希望于建立官方、统一的处方流转平台来打破困局。

日前,新疆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外配电子处方流转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建设全区统一的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做好医保药品外配电子处方流转服务管理工作。

这也是继湖南、甘肃、山东等省份之后,全国又一省级行政区域宣布正式推行处方外流,政策的积极引导意味显而易见。

数据显示,到2028年,处方外流的市场规模将超过7200亿元,连锁药房有望承接其中的5000亿元。而承接处方外流,对药店的专业能力有着极高的要求。因此,面对如此广阔的市场增长空间,国内的大中型连锁药店,纷纷布局专业药房,掘金新机遇。

01

电子处方,全区统一流转

处方外流是一个系统工程,并非只是将处方流出院外就万事大吉,流转、结算、监管、安全,任何一个环节不到位,都将影响这项工作的整体进程。

因此,《通知》将这一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细分为四方面的内容:

(一)电子处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处方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为准则,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使用信息系统,为患者开具的并能实现在医疗机构、患者、药品零售机构(线下和线上)和保险机构等之间存储、管理、传输、重现、保存,由药师进行审核、调配、核对,可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数字化医疗文书。

(二)流转平台。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依托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部署业务中台、处方流转中心等相关功能模块,建设全区统一的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平台构建包括开方、审方、药品比价、第三方配送、结算等处方流转系统。

(三)外配流转。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医保部门统一部署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参保人员可在终端进行搜药比价操作,通过价格高低、距离远近、综合评价等因素自主选择定点零售药店,最终实现快速结算。

(四)数据安全。外配电子处方所有数据均通过医保专网上传至专用服务器,中心端建有医保数据的完整性保护机制,采用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安全策略、密码与安全设备、安全管理、加密技术等,保障数据具有不可篡改性、可追溯性,保证数据产生、存储、再利用等整个过程形成回流闭环。

按照新疆医保局的设想,新的平台建成后将是一个综合性的医药服务平台,其中不仅考虑到了药品流通的各个环节,甚至还加入了“搜药比价”等功能,帮助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既保证了药品的可及性,也维护了公平性。

而在此基础上,《通知》还进一步强调,门诊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定点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医师不得要求患者到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通知》要求,2022年11月底前进行业务推广,12月底前实现深化服务应用范围要求,推进处方药品线上医保移动支付,为参保人员提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服务。

02

处方外流,这类药店优先承接

处方外流,一直被认为是药品零售市场的下一个增长爆发地。

数据显示,到2028年,处方外流的市场规模将超过7200亿元,连锁药房有望承接其中的5000亿元。

而承接处方外流,对药店的专业能力有着极高的要求,就目前来看,并非所有的药店都有机会接入流转平台。

新疆也如此,首批接入的药店为特药、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

《通知》明确,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特药、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互联网医院均可接入流转平台。

其中,在申请条件上,《通知》要求,协议期内的特药、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外配电子处方流转服务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反协议,或未被医保部门暂停医保协议的,并完成药店贯标、执业药师信息维护以及药品信息维护工作,注册执业药师至少1名;

2.具备药品电子追溯条件和冷链服务管理能力;

3.确保平台流转药品目录与药店实际的药品供应能力相匹配,能够满足用药需求;

4.建立药店流转药品进销存全流程监管机制,药品进销存必须使用同一套计算机软件系统进行管理,并按规定进行数据录入及传送,保存相关数据不少于3年。实现药店流转药品采购入库、销售出库、配送等数据留痕、可追溯。

一般来讲,特药、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本来就是药店群体中的“课代表”,其遴选标准,往往高于一般定点药店。

与《通知》一同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本级门诊慢性病定点药店申报工作的通知》显示,申报新疆门诊慢性病定点药店,需要满足6个条件:

1.从事药品类经营业务的医药连锁零售企业(直营)或集团且为自治区本级医保定点资格1年以上(含1年)均可自愿申请;

2.至少有1名取得

执业药师

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营业期间保证有注册在该店的执业药师在店;执业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3.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所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连锁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药店独立设置,实际经营面积80平米以上,经营场所如为租赁,应提供3年以上(即申报日期至租赁结束日期3年及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

4.具备相应的物流、仓储等“冷链系统”设备条件及管理经验,有符合规定的冷链运输能力;设置慢性病药品专门经营区域,专区面积30平米以上,包含独立的药品领域,用于仓储、药品销售、药学服务、病人服务和休息等;

5.申报前一年无违反《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行为;

6.门诊慢性病药品按照不高于自治区药品采购管理平台的价格销售。

这也说明了,首批接入新疆处方流转平台,承接处方外流的药店,至少需要经过两次“选拔”,层层遴选后成功登陆的药店,无疑是当地药店群体中名副其实的“尖子生”。

03

处方外流进入实质性进展阶段

近年来,多地已建立或推动建立省级统一的处方流转平台。

2021年5月,湖南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处方流转与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建立全省统一处方流转和监管平台,开展医院处方外延、智能线上审方、慢性病续方、合理用药监测等工作。

今年5月,江苏省也提出将建设全省统一入口的处方流转平台,实现处方药,尤其是国谈药“双通道”管理药品处方流转、费用结算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全流程跟踪管理。

有观点认为,多地建立处方流转平台,标志着处方外流逐步进入实质性进展阶段。

也正是由此,国内各大连锁药店也开始积极提高门店专业能力,建设专业药房,申请慢病统筹医保资质,承接未来的处方外流。

以益丰药房为例:

一是从选址策略和考核机制等多方面继续强化院边店的选址布局,未来力争实现二甲以上医院的全覆盖;

二是对慢病和处方药的专业化管理,通过会员体系和顾客服务研究,对慢病及处方药顾客进行分析研究,开展慢病专柜、专区、专店,配备专业员工,为患者提供专业化的目标管理、用药指导和用药提醒,提升会员顾客的依从度;

三是大力推动与处方药厂家的战略合作,打造

DTP专业药房

。截至目前,建成DTP专业药房20余家,经营国家谈判指定医保报销品种42个,医院处方品种近200个,与近80家供应商建立了DTP/DTC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来源:搜药

热点视频推荐

执业药师专区

药学服务专委会工作

药事管理专委会工作

药师政策专区精选

药事网转载发布 | 尽情分享朋友圈 | 转载请联系授权

药事网

中国领先的互联网药师集团

本文地址:http://www.cnzhilian.com/jiankang/2022-10-08/607587.html

友情提示: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且不构成任何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如果读者发现稿件侵权、失实、错误等问题,可联系我们处理

健康快报
7*24小时快讯
健康图文排名

文章排行榜

  • 周排名
  • 月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