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有了新准则

原标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有了新准则

为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九不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与“九不准”有什么不同?适用哪些人群?记者特意走访了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行风办负责人,对该《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进行详细解读。

《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覆盖医疗机构所有人员

《廉洁从业九项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而“九不准”涉及的主要是医疗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医生、药剂人员。升级完善后的《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覆盖医疗机构所有人员,适用人群范围更广。

明确适用范围操作性更强

将“九不准”中“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违规收费”纳入“不实施过度诊疗”;将“不准开单提成”“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纳入“不接受商业提成”。将“九不准”中“不准收受患者‘红包’,不准收受回扣,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助”等,《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予以强调,并对适用的范围进行了明确。

补充扩展内容更具体

结合目前临床存在的现实问题,增加了“不实施过度诊疗”“不参与欺诈骗保”“不牟利转介患者”等新内容;对“不准接受商业提成”做了全面要求,最大限度覆盖可能产生的各类提成。比如,《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第二条规定,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参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明确惩处措施

为了确保《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能够落实到位,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针对性提出5项要求。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党纪党规、部门规章,增加了违反《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处罚参考依据。对于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行为多发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以学习培训、督查落实、查办通报、约束考核为手段,四措并举地开展《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落地执行,确保政策要求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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