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福州市消委会:属无效条款

  • 2021-11-26 15:59:54    腾讯健康
  • 陈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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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消费者参加促销活动时常能看到商家这样的告示,这个规定真的合理吗?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消委会对此发布消费警示:这种格式条款无效!销售特价打折商品依然要承担三包责任。

不久前,福州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林女士的投诉,折扣价购买的鞋子左脚后跟位置有一硬物硌脚,根本无法正常行走,要求退换货,却遭到服装店拒绝,理由是:销售时已明示“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且消费者购买的特价商品超过了店内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时间。福州市消委会表示该鞋明显属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最终该店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不管是实体店消费还是网购,消费者经常遇到商家“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的要求。对于特价商品,消费者是否能有底气地维权?福州市消委会的答案是:可以。

福州市消委会表示,商品特价销售是商家的一种价格促销手段,不能免除商家应当承担的商品质量责任。

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无效。商家所称的“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属于格式条款,且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是无效的,消费者不要被商家的告示唬住。

若商家涉嫌欺诈,还应依法退一赔三。“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免除了商家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若商家明知是质量存在问题的产品但仍向消费者进行销售,那么商家的行为则构成欺诈,消费者除可主张退还货款,还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商家向其履行三倍增加赔偿或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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